国家医疗保障局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四期)

案例一 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冒名购药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2年4月至6月,甘肃省平凉市参保人衡某某为非法获利,与收药人员邱某勾结,搭建医保骗保链条。衡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医保套现广告,发展7名下线扩大传播范围,吸引李某某等75名参保人提供医保码及身份证照片。衡某某将相关凭证转发给定点药店销售人员,刷医保码购买安宫牛黄丸(每粒价值720元~780元不等)后卖出,并通过邮寄方式寄到指定地点。衡某某向参保人支付套取医保基金的65%~70%,自身抽取30%作为“手续费”,有中介的则另付中介费,衡某某累计骗取医保基金369772.72元。

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5年1月22日,衡某某向公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84000元。2月26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二 四川省雅安市钱某某涉嫌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开药并倒卖骗保案

2024年初,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医保部门依托死亡人员联动监管机制,与民政部门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已火化人员的医保报销记录存在异常。参保人胡某某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死亡,却于当年12月22日产生医保报销记录,医保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系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生产企业的职工,主要承担患者用药的不良反应随访工作。2023年12月20日,钱某某回访胡某某用药效果时得知其已去世,随即萌生骗保念头。钱某某隐瞒胡某某已死亡的信息,骗取医院开具9盒盐酸安罗替尼胶囊,随后转手将其全部倒卖牟利,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815.90元。

目前,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 福建省三明市陈某等6名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

2021年11月,福建省三明市医保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有参保人在某医院违规开具门诊特殊病种药品。三明市医保部门立即启动专项核查,重点聚焦通过该医院血透科医生林某超频次、超剂量开药的患者,并强化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经查,参保人陈某、池某、邱某、胡某、柳某、柯某甲等6人均为血透患者,陈某教唆其他患者利用自身病情欺骗医生进行超剂量开药,将多开的尿毒清、贝前列素钠片等血透药品由陈某转卖给詹某,再由詹某转卖给职业骗保人柯某乙牟利。

2024年2月,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柯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某、邱某、胡某、柳某、柯某甲等5人退出的赃款共计42295.87元,全部返还三明市医保中心;责令陈某、池某共同退出赃款12565.6元返还三明市医保中心。2024年3月,三明市医保部门对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5252元。依据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该医院超剂量开药涉及金额331962.42元,暂停涉事医生林某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

案例四 青海省海东市参保人白某仁涉嫌冒用脱贫人员身份就医骗保案

2023年12月,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保部门接到海东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反映白某仁疑似冒用脱贫人员白某英名义就医,县医保部门随即派出检查组对此事开展核查。走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周围群众,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调取住院病历、询问就诊医生及护士等,基本查实白某仁冒用白某英的社会保障卡入院治疗,并报销医保费用两次,总费用37879.4元,现金支付7575.87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4178.44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16125.09元。

2024年6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保部门将此案移交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6月,县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已于2025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国家医保局在此提醒,在大数据面前,不法行为将永久留痕,欺诈骗保将无所遁形。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协同联动和综合监管,对欺诈骗保行为一查到底,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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