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亲情莫不静好 (散文 作者 秦明传)

闲暇聊天中,提到“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大多数回答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完整一些的还会提到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很少直接脱口说出“配偶”的。或许只是把与自己有无血缘作为近亲属的考量因素,下意识地就把与自己营建家庭的“配偶”排出近亲属了。

再追问一下“配偶”算不算近亲属呀?毫不含糊说肯定是的不多也。大多以商量的口吻道:应该吧,也许吧。或者干脆摇头不置可否了。

“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这句来自元代《西厢记》脍炙人口的唱词在时光岁月流淌沉淀中已然演变为中华文化中蕴含智慧的一句温情祝福的成语,与俗语“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异曲同工,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婚姻价值观。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我国《民法典》这次庄重地用法律语言对夫妻就是近亲属作了明确肯定。

《民法典》第1045条用了三款对婚姻家庭中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做了清晰明确界定。将配偶放在近亲属的排序第一位。这样的安排,我分析立法者至少考量有这些重要因素:夫妻是一个新家庭开启的源头;夫妻是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家庭核心,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和左右联系的作用;虽然配偶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子女身上流淌传承的是夫妻的基因,夫妻是子女直系血亲的肇始;夫妻也是姻亲产生的缘由。‌夫妻被法律定为近亲属且位序第一,‌盖因为夫妻对家庭财产积累、相互扶养关照、法定代理、法定监护、法定继承均享有特殊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由此可见,亲情才是爱情的归宿。卿卿我我的恋人升华为朝夕相处的亲人,夫妻关系同样血浓于水。但法理与情理上的应然在当下的现实社会里,在激荡的经济大潮冲击下,一些人或许没弄清婚姻缔结产生身份关系的重要意义,把经济因素放在了婚姻首要位置,也把结婚证视为一份商业合伙协议或交易合同看待,这种有悖中华传统优秀婚姻家庭文化的现象应该引起民政婚姻主管部门关注、引导、调节。

人们把《民法典》比喻为慈母关怀我们的一生是很恰当贴切。仔细阅读这部充满关爱每一位自然人的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不仅充分保护夫妻身份权的权益,还为阻止草率冲动离婚创设了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冷静期制度。这是《民法典》在温馨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俩口子吵架不记仇,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现代法律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理应珠联璧合地引领我们创造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

也许是对婚姻自由的偏颇理解,让一些夫妻感到不能委屈自己,不合就离,反正婚姻自由嘛,我想咋干就咋干;也许是恋爱之后的家庭生活归于平淡,产生了左手握右手的审美疲劳;也许一些夫妻抱着过得好就过下去的无所谓心态,一旦吵架成为家常便饭,就情绪用事,冲动草率说离就离了。

大家没有感觉到以前较少出现的“离了吗?”“离了没?”“哎,离了!”的相关话语,渐渐成为挂在熟人之间相互唠嗑的嘴边词了。以往比较少见的离婚现象也跟着一股潮流涌动变得见怪不怪了。

目前导致离婚率高的因素有许多,但需要郑重指出的是离婚现象普遍化绝对不是婚姻家庭健康发展的正道。尽管造成离婚原因肯定是多方面多层次很复杂的社会现象,恰如“幸福的家庭有同样的幸福,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离婚原因根本无法罗列,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社会上存在一些对婚姻理念价值的误读误导有必要拨乱纠正。

有观点误把婚姻自由等同与离婚自由。结婚可不是儿戏,在中华文明中从来就是把婚姻看作终身大事。婚姻看似男女两人的私事,实质每一个家庭组成社会的一个个“细胞”,“细胞”生病了,社会能安定和谐幸福。离婚在法律上从来没有自由过,离婚是有限制条件的,国家在法律上对离婚现象给予的价值评判不是倡导不是鼓励不是肯定,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弥补的特例处理。倘若特例变成常态,“蝴蝶效应”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全社会。

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的本质是结婚自由,他人不得干涉。结婚的目的正像每一对新人在喜庆婚礼上对着来宾承诺的:无论富贵与贫穷,无论健康与病痛,都相濡以沫牵手一辈子,共同肩负起生儿育女营建幸福家庭的担当与责任。

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就是一份商业合伙协议或者交易合同,法律也同样是不允许合同当事人随意毁约和解除的,否则也是“难为情”的,甚至会上“失信黑名单”的哦。更何况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协议更需要夫妻双方均用忠实、尊重、关爱来用心呵护!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照料、宽容与谅解不就是在践行婚礼上双方动听的诺言吗。夫妻双方应该相互提醒主动地将角色从恋人转化为亲属。

从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恋爱痴情到婚后柴米油盐酱醋茶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夫妻争吵拌嘴实在是家常便饭。如同中华经典《诗经》中描述的“女曰鸡鸣,士曰昧旦”,你看夫妻间一大早就开始拌嘴了,但最终达成了“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的共识。瞧:中华经典《诗经》描绘的温馨夫妻生活场景至今仍是现代千千万万婚姻家庭的美好生活憧憬。

配偶对于建立家庭和发展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配偶作为近亲属的特殊性就在于: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再有矛盾也是亲属,而无血缘关系的配偶,只要解除婚姻也就随即解除了近亲属关系,从最亲密变成了分道扬镳,婚姻犹如珍贵的翡翠经不起摔,怪不得古人把姻缘比喻成一枚易碎的宝贝圆镜,需要共同守护才行。

一个社会和谐不和谐,家庭幸福不幸福,实在是关乎到整个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大事情。

让我们尊法爱法学法用法,法入家门,家家吉祥!愿天下有情人永是近亲属,这是《民法典》对每一个家庭最美好的祝愿!